餅干包裝盒與合格證上的衛食證字、 保質期標注的不統一。
吃到一半時忽然發現餅干上有異物,家住城東的王老先生感覺惡心,仔細一看,餅干包裝盒與合格證上的多項標識也不統一。5天來,老人向銷售餅干的商家及代理商多次反映,對方卻都說,即使餅干有問題,也和他們沒關系。律師稱,若產品出現問題,銷售者應承擔退、換貨責任。
出現異物讓人惡心
家住長纓西路的王北辰老人告訴記者,半個月前,他在貝斯特小食品商城的旭超食品商行買了一箱鄭州高新區好利友食品廠生產的“黑芝麻王薄脆餅干”,吃到一半時發現幾塊餅干上有米粒狀異物,感覺很不衛生,犯惡心,于是找到旭超食品商行,老板讓他把有異物的餅干留下,說會叫廠家在西安的代理商康鑫餅業的人來看,并把代理商電話告訴老人,但他打去電話時,代理商卻說“無法解決”,“要等廠家技術人員來”。
外包裝標識不統一
昨日上午,記者在老人家看到剩下的餅干,其中一塊粘著稍大于米粒的異物。異物呈黑色,觸感較硬,用手輕撥或把餅干翻過來也不掉落。老人說像老鼠屎,但他不是很確定。記者看到,包裝盒上印的餅干圖樣,表面除芝麻外并無其他異物。
包裝盒上貼有的合格證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發證機關和時間均不統一,包裝盒上是“豫(410109)衛食證字(2007)第225號”,合格證上是“鄭高衛食字(2006)第0164號”。保質期標得也不相同,盒上是“8個月”,證上是“180天”。
兩級銷售商都不愿擔責任
昨日中午,記者隨老人來到旭超食品商行,商行女老板稱“我們只是中介,這事你找代理商跟廠家去”,記者請她出示這批餅干的質檢和衛生手續,她說“都放在代理商那兒呢”。記者打通代理商的手機,對方先是說,老人必須把餅干拿給他們看,后來又說“即使有問題,這和我們也沒啥關系”。記者問他餅干標識不統一的事,他說“我們不管這些”。
廠家承認工作失誤
記者隨后聯系上餅干廠家的劉女士。她說,出現異物可能是往餅干上撒配料時,不同類的餅干弄混了。至于包裝標識不統一的問題,她承認是“工作失誤”、“工人把去年的合格證貼在今年的盒子上了”。
律師稱銷售者應負責任
陜西明倉律師事務所的柳明律師說,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如果產品“不符合以產品說明來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情況,銷售者就應履行退、換貨責任,履行這一責任后,可根據問題的具體歸屬向其他供貨商或生產廠家追償。根據產品質量法,銷售者還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