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徽池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石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回收過期、變質藥品過程中,發現大量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生產出廠的地標品種藥品,其中批號為740605的維丙肝注射液已達33歲“高齡”。
為減少過期、變質藥品造成的社會危害和環境污染,杜絕藥害事件發生,近日,石臺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精心籌備,認真組織,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首次家庭過期、變質藥品回收活動,得到廣大群眾的積極響應和踴躍參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據不完全統計,本次回收活動共發放調查問卷200余份,張貼通告20份,設立定點回收點10個,回收過期、變質藥品十余個劑型,160余品種。
此次活動的開展,有效地提高了群眾的安全用藥意識,使廣大群眾對過期變質藥品的危害性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同時也遏制了非法收購藥品的違法行為,防止不法分子非法回收過期藥品,改頭換面后再次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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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效期的識別
目前幾乎所有的藥品都標注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藥品規定的保存條件下保證藥物質量的期限,如果不能滿足條件,則該期限相應縮短。由于各廠家規定不一,對藥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標注是不同的,推算也不同。常見三種情況,一是標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2000年10月”,那么該藥可以使用到2000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二是標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標注“失效期2000年10月”,那么該藥只能使用到2000年9月30日,10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三是標明有效期,如果標注“生產日期2000年10月,有效期3年”, 那么該藥只能使用到2003年9月30日。按照規定,進口藥品也應標注中文注釋,一般按公元紀年,符合我們日常習慣,所以,國外藥品有效日期的不同標注法就不再贅敘,必要時可向藥師咨詢。
藥品變質的識別
即使在有效期內的藥品,由于存放環境的改變,也可能會造成變質,變質的藥品是不能使用的。一般來說通過外觀檢查可以初步判斷藥品是否變質,所有外觀明顯的異常變化都應視作變質的征兆。片劑是最常見的劑型,如果藥片出現裂片、斑點、變色、變形、發粘現象;糖衣片出現褪色、花斑或發生崩裂、粘連等現象,藥品就不能再使用了。盡管有時其化學成分可能沒有變化,但藥品的代謝動力學特征可能發生變化,無法保證藥物治療的安全有效了。同樣如果膠囊劑的囊體軟化、碎裂、表面粘連、內容物變質,散劑(沖劑)出現結塊、發霉粘連或異味,丸劑變色、有異味、無光澤等就不宜再使用。口服液是近年較普及的劑型,出現變酸、異味、冒泡、瓶塞頂出等或者有沉淀物、絮狀物(標明“服時搖勻”的除外)或變色渾濁現象,便不宜再服。當然,這只是一般外觀檢查,至于是否真的屬于藥品變質,需要藥品監督部門的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后,才能得出結論。
過期剩余藥品和變質藥品如何處理
藥品是特殊的商品,啟封后的藥品就失去了原保存環境,一般不宜長期保存,而且,治療完成后,再使用藥物對健康也是無益的。所以,存放過期就不可避免,過期的藥品和變質的藥品一樣,是不能再使用的,應徹底銷毀,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十多年前,街頭巷尾曾出沒收購藥品(包括過期藥品)的藥販子,這些藥品的非法流動嚴重地危害了公眾的健康。曾有報道,不法藥販將乙酰膽堿注射液冒充抗生素注射液,造成人員死亡的悲劇。徹底銷毀過期變質藥品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至于過期藥品可否改為寵物用藥,應視藥品品種而定,并且應咨詢有關動物專家。
藥品銷毀的含義是采用適當方法將藥品破壞,使無法再利用、再加工,這包括藥品本身及其包裝材料。一般可交回醫院藥房,集中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尤其是一些特殊性質的藥品,如青霉素,如果自行處理,防護不當或者散發空氣中,可能造成過敏意外,有生命之虞。還有粉針劑藥品會造成皮膚潰爛。一些小量普通藥品,可以根據不同藥品的性質自行處理,方法簡便,例如藥片,不僅從包裝瓶或鋁箔板中倒出,而且應在適當容器中,加水溶解。沖劑或膠囊可以先剪碎后,再溶解。口服液開啟后將藥液倒掉,再將口服液瓶剝去標簽后丟入相應垃圾中。注射液只能在適當容器中徹底砸碎,包括包裝盒和標簽。外包裝也應剪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