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茶葉產品逐漸成為廣大消費者的生活必需品。為確保茶葉質量,近期,山東蒼山縣質監局對全縣10家茶葉經銷店進行了監督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是茶葉有無獲取生產許可證及產品外標識標注是否齊全等。日前,已檢查8個品牌的茶葉,其中2家經銷店因擅自銷售無證綠茶被依法查處。
據國家質監總局規定,從2006年12月31日起,糖果制品、茶葉等13類食品未獲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證產品。也就是說,無論是生產還是在銷售環節這些食品都將在包裝的明顯位置加貼“QS”標志。否則,執法人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筆者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袋裝或盒裝茶葉時一定要看清產品外包裝上是否有生產許可證編號及標志,茶葉生產廠名、廠址及執行標準是否標注規范。且依茶葉的執行標準規定,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產品的水分要求控制在7%以下,黑茶、花茶、袋泡茶產品水分要求控制在9%以下。此外,在茶葉產品中添加如香精、色素、甜味劑等物質都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