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生產的過期玉米粒,換個包裝便成了2007年生產的精選玉米粒。昨天(20日)從武漢市工商局獲悉,近日,當地工商執法人員在東西湖舵落口市場內,現場查獲待售的過期玉米粒1.8噸。
當事人胡某交代,他以5元/箱的低價,購進原價14.5元/箱的過期玉米粒。用稀釋劑處理原包裝上標示的生產日期,再用砂紙將其打磨掉,用打碼機重新打上新的日期,然后與未過期產品摻混出售。胡某稱,做這樣一單“生意”,可以多搞萬余元。
把過期食品重新包裝,打上新的生產日期,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今年來,武漢工商部門已經多次查獲“翻新”過期食品的商家。但令人不解的是,這些過期產品為何沒有及時銷毀,反而流進了造假者手中呢?
記者采訪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相關部門得知,目前根據食品分段監管制度,食品生產、流通、銷售的過程中都有相關部門進行監管,但是,商家或者廠家在食品過期后實行無公害銷毀,屬于企業行為,目前該市尚無專門法規和具體監管部門。
省消委副秘書長王體年認為,目前過期食品的處理缺乏有效監督問題突出。在一些地方,執法人員對商家的商品檢查僅限于驗貨而已,只要求商家將過期食品下架,只要下了架便算監督到位,盡了責任。至于過期食品下架之后如何處理、流向何處,就很少過問了。這無形中給過期食品“翻新”提供了機會。
“翻新”的過期食品,消費者無法辨認,比其他的偽劣假冒食品危害性更大。王體年呼吁,對目前出現的監管空白,應盡快出臺有關規定,以規范過期食品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