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產地是“泰國”,加貼的中文標識卻成了“日本”;明明“到期日期見包裝”,翻譯出來卻成了“生產日期見包裝”。已經“品嘗”了三聽過期餅干的魯先生憤然將沃爾瑪告上了法庭。日前,浦東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原告魯先生將其購買的獅王牌美白牙粉十盒、花色餅干七聽退還給被告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爾瑪),沃爾瑪退還魯先生購物款人民幣920.6元,并賠償1187元。
魯先生訴稱,2006年12月22日,他在沃爾瑪購買獅王牌美白牙粉十盒,花色餅干十聽,共計1187元。“這兩種產品上沒有中文標識的生產廠家、產地以及進口情況等信息,只有加貼的中文標識。”魯先生解釋說,當他購買之后,卻意外地發現這些中文標識都是錯誤的!
魯先生表示,沃爾瑪作為世界上最大的連鎖零售商,公開銷售違法產品,偽造產地及生產日期,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故向沃爾瑪提出“退一賠一”。審理中,魯先生又表示,其購買的花色餅干已食用3聽,目前還有7聽未開封食用,對自己已食用的3聽餅干不再要求退貨,但仍要求沃爾瑪對此賠償。
被告沃爾瑪則辯稱,魯先生確實在沃爾瑪購買了牙粉和餅干,但這些商品不存在魯先生所述的中文標識和實際不一致的情況,魯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沃爾瑪銷售的商品有不實之處,沃爾瑪在商品銷售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行為和主觀故意,其銷售的是合格產品,而魯先生的購買行為并非消費行為,故不同意魯先生提出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沃爾瑪銷售的獅王牌美白牙粉,在外包裝上加貼的中文標簽顯示的產地為日本,但該產品實際產地為泰國,構成了對原告的欺詐;沃爾瑪銷售的花色餅干,產品本身的外文說明為“最好在……底之前”,即最好應在此日期前食用,但加貼的中文標識卻為“生產日期見外包裝”,可見該產品的相關中文標簽與產品本身的實際標注不符,且被告沃爾瑪向原告魯先生銷售時已超過了產品本身標注的相關食用日期,也構成欺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判決后,沃爾瑪不服,記者昨日獲悉,沃爾瑪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