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19日,四川省資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處了現役軍人曾玖文非法傳銷活動。
經查,曾玖文,現役軍人。1997年5月5日,曾玖文從陜西省西安市來資陽后,當晚在資陽內燃機車廠第一招待所三樓會議室,聚集20多名市內醫院的醫生、病員及其家屬,主講保健食品的傳銷知識,推銷日本三榮株式會社生產的“救多善”純天然健康食品。當場被資陽市工商局查獲,扣押香港來恩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經銷的“救多善”44瓶(按傳銷價值折合金額45760元)和全套傳銷資料以及網絡成員名單、業績獎金發放表等證據。香港來恩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在我國境內至今未取得合法的傳銷資格,其所經銷的產品無權在國內市場進行傳銷。然而,身為現役軍人的曾玖文與其在崗的國營事業單位的妻子陳英從1996年7月份開始,在陜西的西安、河南的鄭州、四川的資陽等地,層層發展網絡傳銷員67人從事傳銷活動。到查獲為止,夫妻二人共傳銷“救多善”1755瓶,每瓶傳銷價1040元,總金額達1825560元,從中獲利122071.70元。
曾玖文非法從事“救多善”的傳銷活動,已違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和《傳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照《通知》和《傳銷管理辦法》的規定,資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如下處罰決定;①責令行為人曾玖文立即停止非法傳銷活動;②沒收曾玖文的非法所得40100元人民幣。
二、評析
《傳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現役軍人參加傳銷活動。而本案中的曾玖文,身為現役軍人,卻無視國家的禁令,會同其妻在陜西的西安、河南的鄭州、四川的資陽等地大肆進行香港來恩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的“救多善”傳銷活動。而香港來恩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至今未取得在大陸進行傳銷的資格,其無權通過傳銷這種方式在大陸進行銷售。因此,現役軍人曾玖文的行為,已構成擅自開展多層次傳銷的行為,觸犯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和《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四川省資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審查清理多層次傳銷企業的實施辦法》及《傳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曾玖文的處罰是適當的,體現了行政執法的懲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