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人見瀘州老窖酒深受山東人喜歡,遂與人聯手生產假酒,不料,還未發財就被判刑。記者昨日從瀘州市龍馬潭區檢察院獲悉,日前,該區法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將被告人劉洪園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據了解,山東濟南人劉洪園,在其經營酒類批發過程中,發現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瀘州老窖百年酒在山東市場十分暢銷,遂起制假之念。2005年8月12日,劉洪園經他人介紹認識了濟南天一泉酒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德生(另案處理),兩人一拍即合,并簽訂協議,由張德生組織生產,劉洪園提供原料及包裝并銷售。之后,劉洪園將購買的瀘州老窖二曲酒100件交給張德生用作生產假冒瀘州老窖百年酒的原料,張德生組織人員收購瀘州老窖百年酒酒瓶,并在自己經營的公司生產假冒的瀘州老窖百年酒。截至當年10月23日,張德生已生產假冒38%“瀘州老窖百年酒”共626件(每件6瓶),并將其中222件假冒瀘州老窖百年酒交與劉洪園售出,涉案金額達4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