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奶粉 圖2、3正在蠕動的蟲子 圖4、蟲子的排泄物
齊魯網11月11日訊 (通訊員 梁宇) 繼青島消費者在惠氏奶粉中發(fā)現蟲子后,近期又有山東消費者在惠氏奶粉中發(fā)現了活蟲,而且體型肥大飽滿,晶瑩白嫩。從被發(fā)現開始至今,依然"健朗".
11月10日,《關注質量》節(jié)目接到山東煙臺消費者葛先生來電反映,他在10月14日購買了兩桶惠氏奶粉給孩子食用,28日他在其中一桶中發(fā)現了一只活蟲。據葛先生講,他曾多次撥打惠氏廠家客服電話,廠家人員上門看過之后并未做任何異議,但表示要經過研究后再給消費者答復。之后葛先生接到了惠氏方面青島代理商的電話,表示愿意賠償消費者4罐同款奶粉作為補償,但葛先生不滿意。葛先生認為,自己的孩子已經是問題奶粉的受害者,以后肯定不會再考慮同品牌的產品,惠氏的做法毫無誠意。于是,他又把問題反映給了當地工商部門想進一步調解,但惠氏方面卻不肯出面與消費者交流。
記者致電惠氏奶粉客服,根據語音提示選了5鍵(投訴、建議),客服一位金小姐一聽是媒體采訪,改稱自己是產品咨詢熱線,不回答任何問題,但表示可以傳給相關部門處理。節(jié)目之后,當記者再次致電惠氏客服,一位姓季的工作人員表示,5鍵對應的確實是投訴建議,而不是之前金小姐所說的產品咨詢熱線,但仍然只能轉達問題,交付其他部門處理。
山東方良律師事務所宋斌律師認為,我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如商家無法提供無過錯的證據,就必須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賠償。同時,主持人再次致電廠家,并轉達了宋律觀點。而令人遺憾的是,當天15點30分聽眾葛先生打來電話表示,已接到惠氏奶粉青島代理商"通知".葛先生說,"他堅持賠償4罐奶粉,還說奶粉都是有質檢報告的,沒有問題。賠你4罐奶粉是出于人道主義,再鬧就告你。"葛先生氣憤的說,"我現在不是為了我自己,能喝這么貴的奶粉的家里都不缺錢,我要為中國的孩子討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