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標高售,短斤少兩,超市出口處設抽獎陷阱,中大獎反而掏更多“腰包”等亂象,日前頻繁遭到消費者投訴。近日,寧德市消委會經過明察暗訪,總結出超市“十大”亂象,進行逐一披露,借以提醒消費者購物時多留心。
亂象一
裸裝食品無“出生證”
日前,消委會調查了寧德轄區內的東寧、福永興、萬佳等部分超市的蛋糕等,發現這些裸裝食品無生產日期。而店員稱是當天生產當天銷售,如果當天無法銷售的做銷毀處理,但是均無銷毀記錄。
有的散裝小食品包裝上只有保質期,無生產日期。如福永興超市的山楂類散裝食品,無生產日期。超市自裝的產品保質期基本都是裝袋日期后一年,蜜餞類的保質期也是從裝袋日期開始一年,具體生產日期沒有地方查詢。
消委會表示,超市應該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對特別容易變質的裸裝產品更要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銷售不完的要做好銷毀記錄。
亂象二
水果稱重不扣包裝袋重量
諸多超市的水果、熟食都不會扣除塑料包裝袋的重量,這種現象在超市比較常見。例如在萬佳超市,包裝日期為2011年8月1日、有效期為2011年8月4日的散裝自包裝百密棗重量是0.572kg,經過再次過秤重量為0.568kg(包括包裝袋)。經過調查發現,寧德市只有沃爾瑪超市,所有的產品稱重的時候一律去皮重0.002kg。
亂象三
活鮮死亡按冰鮮銷售
活鮮產品死亡后都是當冰鮮賣,這一般是超市的慣例。調查中,寧德康寧超市告訴消委會工作人員,活鮮產品死亡后做特價,當天未銷售完的會報損處理。而東寧超市則表示鮮活產品死亡后丟棄,不做銷售。但在東寧超市鮮活產品區走訪時,工作人員發現,鮮活產品死亡后以降價形式銷售,比如原價25.8元的活鱸魚,死亡后特價17.8元,售完為止。沃爾瑪超市鮮活產品死亡后折價處理,桂花魚原價22.8元,死亡后售價是21.8元,差價1元。當天未售完的,宰殺后做配菜。
寧德市消委會認為,由于缺氧死亡,活鮮死亡后當冰鮮銷售,這種做法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鮮活產品也有保質期限,不能無限制時間銷售。鮮活產品在水箱中逐漸死亡的過程中,內臟就已經開始變質,再加上活鮮產品死亡后沒有及時撈出,就會導致細菌滋生,食用后對身體極為不利。
亂象四
銷售價高于標簽價
今年5月18日,消費者阮小姐在周寧商場購買兩雙拖鞋,一雙男款,一雙女款,電腦小票上價格分別是15.9元、15.6元,當時商場的促銷單上價格是9.9元,而同款的鞋子卻有3種價格。后經消委會了解,商場退還消費者多收的11.7元,并給予200元補償。
亂象五
臨界商品處理不當
產品都有保質期,那么到了臨界期的產品該怎么處理呢?調查,絕大多數超市表示,保質期過半的基本都是退回廠家,或者做換貨處理。事實上,在調查中,消委會工作人員發現福永興等超市有較多的臨近保質期的產品,如保質期為10個月,生產日期為2010年12月16日的古健山椒魚籽等,還繼續放在貨柜上。
國家工商總局規定,“在超市賣場和社區食雜店銷售的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須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說,“臨界”商品可以銷售但必須明確告知顧客。
亂象六
出口處中獎促銷陷阱迷人眼
購物抽獎,目前這類活動也正在不少超市流行。然而,消委會調查發現,不少超市內的珠寶等專柜在出口處設有抽獎臺,市民中獎后,按照中獎等次打折或者抵扣現金,以此來促銷玉鐲、玉佩以及保健品。事實上,雖然市民購買這類產品可以抵扣獎金(100~1000元不等),然而購買的玉器動輒數百元,有的數千元,市民以為抵扣很劃算,卻不想正中了商家的套,這玉器成本還不到購買價的一半。
寧德市消委會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輕易相信中獎抵扣現金,慎重購買。
亂象七
促銷廣告虛假宣傳
“即日起凡購買亨氏米粉68元送營養面1盒。注:贈品服務臺領 ,送完為取止!”這類的促銷廣告十分常見,然而沒有促銷日期,贈品數量也未標明,促銷活動真實性存在質疑。
據了解,2000年10月31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施行的《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以區別于以正常價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超市宣傳廣告模糊不清,或者促銷特價不寫原價,都是故意給消費者造成假象,進而誤導欺瞞消費者以達到自己促銷的目的。
亂象八
碼堆商品擺放混亂
在超市促銷區的碼堆商品區,時常出現包裝相似價格不一的商品擺放一起,容易導致錯拿。
寧德市消委會認為超市的產品擺放有序是商家的義務,把不同價格的同類產品混擺誤導消費,就是商家的失誤。商家應該自律,應該有商業道德,并且做好每個細節,真正把消費者看作上帝。同時,消委會呼吁消費者要文明購物,挑選完產品,應該將不需要的產品放回原處。
亂象九
價格標簽雜亂無章
超市中的產品價格不是粘貼在單個產品上,而是同樣產品使用一個價格標簽。但標簽的擺放不會與產品相對,需要消費者做“連線游戲”。在福永興超市的食用油區,魯花5S壓榨一級花生油處標簽為“魯花花生油”,價格69.9元,但是魯花花生油的標簽為“魯花5S壓榨花生油”,價格為126.7元。同時在魯花5S壓榨一級花生油處還有一款特價的標簽64.9元。價簽沒有與產品一一對應,十分混亂。
很多超市都把標簽問題歸咎于消費者亂拿亂放。寧德市消委會認為,超市本來就應該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服務,擺放好商品和標簽本該是超市的最基本的責任,建議各個超市不斷完善服務,加強管理。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要核對好價格,以免發生糾紛。
亂象十
消費環境安全隱患多
部分超市手扶梯、鮮活區沒有安全提示牌,鮮活區地面比較潮濕,部分超市防潮防滑措施不到位,無提示牌。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有幾件超市安全事故,主要是老人和小孩等在超市購物時滑倒或摔傷等事件多次發生。
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和第十一條以及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超市作為一個大眾的消費場所,更要確保服務場所的安全問題,在有可能存在安全問題的地方要懸掛明顯提示牌,這是超市的責任也是超市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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