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圖:位于象山北路的"瑪得利"蛋糕店
小圖:面包里發現有碎玻璃
"馬得利"、"瑪得利"、"馬得利"、"金冠馬得利"……一串如此"巧合"又雷同的蛋糕品牌您分得清楚嗎?近日,市民鄧女士就將"瑪得利"誤認為是"馬得利"蛋糕店,豈料買到的面包內竟有碎玻璃。記者調查采訪后發現,一些蛋糕店故意混淆視聽使市民走錯店的情況時有發生。
侵權投訴
"瑪得利"面包里吃出碎玻璃
近日,市民鄧女士向本報投訴稱,她于6月10日下午在象山北路144號一家面包店內買了兩個小面包給兒子吃,可她兒子在吃第二個面包時剛咬了一口就發現面包內有一塊小碎玻璃,鄧女士很擔心,怕兒子吃了這種有碎玻璃的面包會影響身體健康,于是當晚就找到該面包店要求對方給出解釋,幾番爭執與協商后對方答應第二天帶鄧女士的兒子前去醫院檢查。
鄧女士說:"'馬得利'面包在我們南昌也算得上是個響當當的牌子,怎么面包里會出現碎玻璃呢?以前我一直是買這個牌子的面包,這次是正好路過象山北路,看到有這個牌子的蛋糕店就進了。"
第二天記者與鄧女士一同來到這家蛋糕店,在記者協調下,湯店長向鄧女士表示了歉意,隨后鄧女士也表示10日晚仔細觀察了兒子的狀況,沒有發現有不良情況,所以沒有要求湯店長再帶兒子去醫院。
店家稱是"馬得利"的加盟店
隨后,記者詢問該店的湯店長此店與南昌市民熟知的馬得利蛋糕店是何關系時,她告訴記者該店是馬得利蛋糕店的加盟店,并且店內的所有面包蛋糕都是在店內的工作間由自己店內的師傅獨立制作完成,并非從外面配送進來。
該家"瑪得利"有4件"馬甲"
隨后,記者在該店發現該蛋糕店的店招寫的是"瑪得利",但是懸掛在墻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寫的卻是"金冠馬得利",另外店內蛋糕面包的外包裝紙上又是"馬得利"和"馬得利"的字樣,讓人頓時覺得霧里看花。
事件調查
此"瑪得利"非彼"馬得利"
記者隨后來到疊山路馬得利蛋糕店,該店店長告訴記者"瑪得利"蛋糕店并非該公司加盟店,而且凡是該公司加盟店的店員都會著統一制服,店招也有統一規定,不會出現"瑪得利"這樣的招牌,店長很確定地告訴記者此"瑪"非彼"馬".
眼花繚亂的"馬得利"讓人犯迷糊
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很多市民均表示現在街上很多各種自稱的"馬得利"蛋糕店,經常被弄得暈頭轉向,分不清楚哪家才是正牌。
手持好幾張"馬得利"蛋糕店購物券的李女士說:"我前一陣子在上海路的一家'馬得利'蛋糕店消費時,店家送了消費券,我知道'馬得利'是連鎖店,所以后來我路過廣場一家'馬得利'店時準備用掉那些消費券,誰知該店店員告訴我這些消費券并不能在店內使用,而且還說發消費券的那家店也不是他們公司旗下的連鎖店,現在我是真不知道這些購物券屬于哪家蛋糕店了,我也不愿意再跑去上海路的蛋糕店,就讓它過期吧……"言談中李女士滿臉的無奈。
有李女士這樣遭遇的市民不在少數,記者在勝利路街口駐足30分鐘一共采訪了13名市民和學生,其中有9人不明白街頭那么多"馬得利"究竟哪家才是出身"正統",有3人曾經像李女士一樣將其他打著類似"馬得利"商標的蛋糕、面包買回家。
現象探由
全市30余家假"馬得利"
正主也表示無奈
記者隨后采訪了江西金冠食品有限公司的聶主管和熊小姐,聶主管告訴記者"馬得利"只是公司的一個注冊商標,現在南昌市面上所有的"正牌"馬得利蛋糕店的店招、包裝都是統一的,貨物也是由總公司統一配送,根本不可能像象山北路"瑪得利"蛋糕店那樣全部在自己店內完成。今年3·15之前,他們公司也曾對市面上一些假冒的馬得利蛋糕店進行"拍照"作為證據,向工商部門投訴,但是最后都石沉大海,聶主管說:"為此我們也很無奈……"
他告訴記者,目前南昌市內大約有10幾家蛋糕店冒用了馬得利蛋糕的名字,加上周邊縣區大概有30余家。而且每年都有不少市民買到有質量問題的蛋糕找到公司總部,結果發現均是其他店冒用了"馬得利"商標,所以公司也不會給出賠償。
該公司熊小姐還告訴記者,此前公司曾一度將20家侵權的面包店告上法庭,但是判決勝訴以后,這些店家停止了侵權行為又會有其他蛋糕店"前仆后繼".
部門說法
工商:已對"瑪得利"
下達整改通知書
昨日上午,記者隨同東湖區工商局建德觀分局的執法人員來到象山北路144號的"瑪得利"蛋糕店,查看情況后執法人員下達了詢問通知書和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店將店名更正回工商營業執照上注冊的名稱。
但是對于該蛋糕店是否侵犯"馬得利"的商標權一事,龔局長表示,該店的店招并未使用"馬得利"字樣,而只是蛋糕外包裝上有"馬得利"字樣,這在法律規定上不屬于企業的商標范疇,所以不能認定為商標侵權。
他解釋道,按照國際分類標準,一個商標(馳名商標除外)必須在45個類別全部注冊才能享受"全類保護",否則,兩家不同的企業可以分別在不同的類別注冊同一個名稱的商標,同時享受商標專用權。只有當一個商標成為知名商標并在實踐過程中別家企業使用與其相似商標、字號并易引起混淆時,有關注冊部門才會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監管,很多時候,店鋪名相似甚至相同都很難確認是否侵權。
律師:主觀意在誤導消費者屬侵權行為
江西華特律師事務所的徐之春告訴記者,我國對企業名稱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中有一個司法解釋是,將你的企業名稱突出使用在商品上,使普通購買者注意力發生混淆的,即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而且這家"瑪得利"蛋糕店主觀意識上就是為了混淆市民的眼球,誤導消費者進店消費,可以認定為侵權行為。
他還告訴記者,確定一個企業市場準入的是營業執照,企業進行名稱登記時,如果不在同一區劃內,只要字號不與中國馳名商標相同,也會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