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消費者黃先生在沃爾瑪長沙雨花亭店購買了幾包"康拜恩"牌魷魚絲,發現該產品所執行的標準號為SC/T 3304,該標準規定魷魚絲的保質期常溫下為180天,但該產品卻標注其保質期為12個月,超出標準一倍有余,其中幾包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10年12月,按180天的保質期計算早已過期。黃先生認為沃爾瑪銷售虛假標注保質期的產品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涉嫌危害公眾健康。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行業標準》規定,產品標準號SC/T3304的保質期為180天。(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另外,國家質檢總局《關于規范使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代號的通知》規定,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兩種,代號為"SC/T"的標準屬于推薦性標準,企業可自愿采用,一旦采用,就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執行。
6月8日,記者接到黃先生報料后隨即趕赴沃爾瑪長沙黃興南路店調查取證,記者在沃爾瑪長沙黃興南路店也看到了消費者黃先生所述的"康拜恩"牌魷魚絲,有45g和108g兩種規格,保質期都是標注為12個月,產品標準號均為SC/T3304.其中108g裝產品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為2010年12月1日,依照標準號SC/T3304規定的保質期180天計算,已經超出保質期一個多月。
記者以消費者名義購買了兩袋"康拜恩"牌魷魚絲,隨后來到沃爾瑪黃興南路店的投訴部門提出采訪要求。投訴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對該品牌魷魚絲虛假標注保質期的行為并不知情,隨后超市食品區負責人李經理趕來,李經理表示將馬上對"康拜恩"牌的兩種魷魚絲進行下架處理,稍后再通過供貨商聯系廠家進行進一步了解。
記者在超市隨機采訪了十余位欲購買魷魚絲、烤魚片的消費者,詢問是否知道產品標準號SC/T3304所對應的產品保質期限,但所有消費者均表示不知情。當記者告知所對應的保質期為180天,而產品包裝上卻標注為12個月時,幾乎所有的消費者均意識到廠家在虛假標注保質期,平常購買到的貌似在保質期內的產品,其實很可能已經過期。(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消費者陳小姐表達了對當前食品安全問題的擔憂,并希望媒體及政府相關部門加大打擊、查處違反食品安全的現象。
了解到自己購買的"康拜恩"牌魷魚絲屬虛假標注保質期后,黃先生隨即以《申述、舉報信》的形式向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了投訴,要求工商局責令沃爾瑪立即停止銷售"康拜恩"牌魷魚絲,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有關食品召回制度的規定責令召回所銷售的本案涉及的產品。記者獲知,長沙市工商局已經受理了黃先生的投訴,將于15個工作日內給出答復。本報也將繼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