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吃起來很新鮮,這可能就是超范圍使用添加劑的結果。昨日,南岸區政府通報稱,重慶澤源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責令停止生產并處罰款47.3萬元,該案已移交公安部門,已對老板實行刑事拘留。
2011年4月26日,南岸區質監局執法人員前往位于南岸區南坪四公里廣黔路176號的重慶市澤源食品添加劑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無標生產復合食品添加劑"鮮味素、特鮮味王、調味川粉和肉寶王(均為復合食品增味劑)".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公司用于生產的設備及181件原輔材料進行了就地封存。
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生產銷售的復合食品添加劑存在兩方面的違法行為:一是擅自擴大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該公司生產的鮮味素、調味川粉,其原材料中的氨基酸主要成分為甘氨酸和丙氨酸。根據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甘氨酸只能在調味品和植物蛋白飲料中使用,丙氨酸只能在調味品中使用。而其生產的鮮味素和調味川粉產品的標簽標注的適用范圍擴大到了小食品、休閑食品、膨化食品、餅干等食品。二是,該公司無標準生產復合增味劑。該公司使用的產品執行標準為企業Q/CZS1-2007,在2010年底就已過期,新標準尚未制定,屬無標生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