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訊 許多市民都喜歡吃水面,不過要到正規的店里去買。昨日,南岸區政府通報了一起無證無照銷售水面案。2011年3月15日,南岸工商分局執法人員發現江山里11號長廊商業用房內,有人從事銷售水面的經營活動,并無法提供《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涉嫌無證經營,該局遂于當日立案進行調查。
當事人王淑堯租江山里長廊11號商業用房,于2010年8月開始賣水面,執法人員當即扣押了未銷售的水面10公斤。經查,王淑堯以每斤1.3元的價格從上新街市場鄧某處購水面,并以每斤1.9元的價格銷售。當事人稱每天銷售水面10公斤。
南岸區政府稱,因當事人銷售水面期間未記賬,無法提供出有關憑證,南岸工商分局也未發現其有關賬務,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以及對當事人經營時間規模的合理考慮,認為貨值金額未達到1萬元且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為此,南岸工商分局對王淑堯作出罰款8000元的處罰。
首席記者 李偉 實習記者 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