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袋裝魚仔中吃出的煙頭(畫圈處)。見習記者 歐乾恒攝
廣西新聞網南寧訊 (見習記者歐乾恒)曾經最喜歡吃的"小魚仔",現在卻成了南寧市民鄒先生心頭的"大陰影".5月8日,鄒先生在南寧市一商場購買的袋裝魚仔中吃出一個煙頭。他要求產品經銷商賠禮道歉,并堅持要對方給個說法。5月10日,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經銷商已就此事正式向他道歉。
吃到煙頭連吐不已
鄒先生是江南區五一路一醫藥公司的一名員工。5月7日晚,他陪愛人到淡村一商場購物,買了一包平時最喜歡吃的袋裝魚仔。
5月8日,鄒先生打開包裝袋吃魚仔。在吃了幾根魚仔后,他發現不對勁,便將其吐出。令他大吃一驚的是,里面竟有一個煙頭。據鄒先生回憶,吐出后,煙頭上還有已經變成黃褐色的紙層,這讓他無比惡心。
9日下午,在鄒先生的工作處,記者看到,煙頭長約兩厘米,其中一頭發黑,似被燒過。該物的顏色與袋裝魚仔十分接近,如果不仔細辨認,很難認出是煙頭。食品包裝的說明表明,這是長沙某食品公司生產的香酥魚仔,生產日期為2011年4月11日。
看到此景,鄒先生辦公室的其他幾位同事都十分驚訝,表示難以置信。
鄒先生稱,在確認自己吃到煙頭之后,"我連續吐了10次都不止,把吃的東西全部都吐了出來".
堅持要經銷商當面道歉
事發后,鄒先生與商場進行了多次聯系。
5月8日晚9時許,他給商場打了一個電話。商場接線員給他的答復是"賠償一袋魚仔",這讓他難以接受。
將近10時,鄒先生來到商場。商場工作人員在查看了鄒先生出示的物證后,承認袋裝魚仔確實存在問題,并打算按"一賠十"的承諾規定賠償10包魚仔。鄒先生還是不能接受,因為他已不敢再吃這樣的魚仔。他提出,要廠家或南寧經銷商給他道歉。商場方以太晚聯系不到廠家和經銷商為由,沒能給他滿意的答復,雙方不歡而散。
之后,商場在公司內部通報了該事件,并將同種貨物作了下架處理。當班經理也將信息反饋給了產品的經銷商。
當晚10時許,鄒先生接到了一名自稱是該產品南寧總經銷商男子的電話。然而,令鄒先生不滿的是,"整個通話一共持續了7分鐘,大部分時間對方都在說自己的公司是如何好,如何規范".鄒先生稱,該男子有些敷衍,道歉也是輕描淡寫。對方答應第二天對他的問題給出答復,但鄒先生次日卻沒接到電話。
為此,鄒先生堅持要經銷商向他當面道歉。
工商部門調解處理
5月10日下午,鄒先生來到南寧市工商局江南分局福建工商所反映問題。工商所召集商場和經銷方的人員到場。經工商所方面的調解,經銷商對產品出現這樣的問題表示歉意,承諾將把問題魚仔反饋給生產商。他也承認在與鄒先生溝通過程中,說話方式和態度有所欠缺,并當面正式向鄒先生道歉。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
工商所的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時可直接與賣方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問題解決不了,可在保存物證的前提下反饋給工商部門進行調解。工商部門也將對商場出現問題的食品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將依法作出處理。
對于鄒先生堅持討說法的舉動,南寧市消費者協會陳會長表示非常支持。她說,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時堅持維權理所應當,"只有更多消費者的理性維權才能促進企業自律和社會的凈化".她同時建議,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應注意保存證據,做到據理力爭,提出索賠和道歉等要求務必要具體才能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