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柯橋打工的四川籍外來務工者張先生,4月20日晚上來到紹興市區樂購超市,直奔火鍋底料柜臺,一口氣購買了30包某品牌的火鍋底料。
為什么買這么多?張先生的說法是,有朋友要回老家了,臨走前委托他去超市購買的。
第二天早上,張先生再次出現在樂購超市。他說,前一天晚上回到家后才發現購買的30包火鍋底料全部過期,且已過期30多天。
張先生提出,超市方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一賠十".30包火鍋底料價值354元錢,超市方應該賠償3540元錢。
有意思的是,緊接著又有兩批消費者也來到超市投訴,投訴的商品、購買時間、理由、索賠要求都一模一樣。
加起來,一共有80包過期火鍋底料要求索賠,金額共計8000多元。
這是怎么回事?
超市:這是敲詐,有"內鬼"里應外合
超市注意到,這三批人都是四川老鄉。
覺得事有蹊蹺,超市方查找記錄,更奇怪的事情發生了:這些火鍋底料其實早在過期前就已經撤柜了,按照臺賬記錄,應該是存放在倉庫的報廢產品區,等待銷毀。
超市方調看了監控,足足看了幾個小時,終于發現了一些蛛絲馬跡。
樂購超市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有營業員認出,前來投訴的張先生就是超市里的廠商駐場員茍某的丈夫,而且從監控看來,這些過期火鍋底料,正是茍某帶著其去柜臺挑選的。
超市方面繼續查看監控,發現就在張先生來超市前不久,茍某用手機向外撥打了一個電話。
這里面會不會隱藏著什么貓膩?超市負責人立刻找茍某了解情況。超市說,茍某后來在一份 "事情經過"上簽名,承認情況屬實。
這張"事情經過"上寫得很清楚:4月20日晚上6點左右,茍某在柜臺上加貨時看到過期的火鍋底料,于是打電話通知自己的丈夫張先生前來購買。
6點20分左右,茍某將丈夫和幾個老鄉帶到柜臺專門選購過期的火鍋底料;8點多,又有幾個茍某的老鄉來到超市購買了一籃過期火鍋底料。事情發生時她一直都在現場。
"這件事情很清楚了,茍某故意將已經準備銷毀的過期食品拿到柜臺上銷售,并通知自己的丈夫和老鄉前來購買,目的就是為了向超市惡意索賠。"樂購超市的負責人說。
但底料是怎么搬上銷售柜臺的,由于報廢區沒裝監控,沒有拍到。
事發后茍某離開了超市,電話關機,超市方無法聯系上她。
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還被誣陷
而張先生的說法是,他在20日晚上確實接到過妻子的一個電話,但并沒有提及火鍋底料的事情,也沒有叫其前來購買。
"我后來去超市購物完全是受朋友所托,并沒有任何預謀,就是時間上有些巧合。"張先生說,妻子茍某確實帶自己去柜臺了,但具體挑選的事情完全不知情,后面陸續有老鄉來購買火鍋底料的事情他們兩夫妻也完全不知情。
"所謂的'事情經過'都是保安寫的,名字是他們逼著我妻子簽的,否則就不讓她領取工資,還要她承擔那8000元的賠償費用。"張先生對于"事情經過"的真實性表示質疑。
張先生說自己太冤枉了,買到過期食品不僅不能維護合法權益,還要被誣陷。他們只有兩個要求,一個就是超市將其購買的30包過期火鍋底料做退貨處理,另一個就是結清妻子茍某的工資。
"我們現在不能給他們做退貨處理,因為這件事情完全就是惡意索賠,說得嚴重些就是敲詐。"樂購超市的負責人態度堅決:"對于這樣惡劣的行為,超市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有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如果超市方提供的情況屬實,這就不是普通的消費糾紛,而是觸犯法律了。"
紹興市工商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事情還在進一步的調查,暫時無法下結論。
浙江乾盛律師事務所的丁士聚律師分析認為,如果樂購超市方面出示的證據屬實,那么基本可以判斷該糾紛就是一出自編自導的"鬧劇",其行為和金額都已經涉嫌敲詐勒索,已經觸犯了法律。
"但問題要徹底解決,還是得通過公安部門,對雙方的證據進行調查取證,最終判定是誰在說謊,應該由誰來承擔法律責任。"丁律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