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樂天瑪特賣的特價糖果是19.9元,可春節后我兩次購買同樣的糖果,標簽仍是19.9元,可結賬時卻變成了24.8元。"3月3日,蘭女士向本報維權熱線投訴,希望樂天瑪特能夠給自己一個說法。
記者介入后,樂天瑪特最終向消費者道歉,并賠償蘭女士商品五倍差價、誤工費和打車費共計120元。
特價19.9元結賬變成24.8元
春節期間,蘭女士在沈陽樂天瑪特超市購物發現,商場的部分商品正在搞促銷,旺旺桶裝糖原價24.8元,促銷價格為19.9元,她當即買了一桶。
2月18日,蘭女士又來到樂天瑪特,發現這款旺旺桶裝糖標簽上的價格仍為19.9元,便又買一桶。可結賬時她卻發現,小票上顯示的價格是24.8元。"幸虧我有看小票的習慣,否則就被蒙了。"蘭女士找到客服人員,被告知是由于超市的促銷活動結束,未來得及換下價簽。
五倍差價賠償消費者不認同
2月28日,蘭女士特意請半天假來到樂天瑪特探個究竟,這款旺旺桶裝糖,標簽上依然顯示19.9元。蘭女士又買了一桶,并將價簽撕下來作為證據保留。果然,這桶糖仍然是按24.8元收取的。
蘭女士再次找到樂天瑪特客服人員,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表示可以賠償兩倍差價,即9.8元。對此,蘭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對方又提出五倍差價的補償,蘭女士依然不同意。蘭女士認為,超市玩"價簽戲法",存在故意欺詐行為,而且自己為了證實這件事,還耽誤了半天的工作時間,超市要向她道歉,并賠償她來回打車錢和誤工費,但客服工作人員拒絕了蘭女士的要求。
記者介入
超市最終賠償五倍差價
記者致電樂天瑪特客服,一位自稱姓金的負責人在了解情況后表示,超市之所以出現標價與結算價不相同的情況,是因為超市未及時更換價簽,并不是故意欺詐。當記者質疑"2月18日未及時更換價簽尚且說得過去,為何十天以后仍未更換標簽?"金先生表示,他只知道第一次價簽錯誤的事兒,2月28日的那次不太了解,但可以重新考慮對蘭女士的賠償問題。
3月5日,蘭女士再次來到樂天瑪特。最終,金先生代表超市表示了歉意,并同意了蘭女士的賠償要求,除了五倍差價外,還報銷了蘭女士來回的打車費和誤工費,共120元。對于這個賠償結果,蘭女士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