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委托朋友購買東西放心,沒想到做茅臺酒生意的王先生,托朋友李某以每瓶450元價格購買120瓶53度茅臺飛天酒時,李某竟然找人弄來120瓶假茅臺,每瓶還加價160元,并以7萬余元賣給了王先生。王先生發現后立即向警方報了案 ,去年11月份,民警將女職員李某抓獲歸案 .今年2月27日,記者從李滄法院獲悉,李某被判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向李某提供假酒的李某某單處罰金27000元。
今年42歲的女職員李某家住市北區登州路,兩年前,在一家商貿公司從事酒類商品的銷售工作期間,結識了同事李某某,一次偶然的機會,李某得知李某某手頭上有一批假冒的53度茅臺飛天酒急于出手,剛開始李某并沒有在意,還差點將此事淡忘,事后李某還從該公司辭職,跳槽到李滄區的另外一家商貿公司做銷售工作。
2010年4月份的一天 ,朋友給李某打了個電話,"以前你是銷售酒水的,現在還能不能弄到茅臺酒?"記者了解到,打電話的是她的一位朋友王先生,主要負責銷售茅臺酒,2010年初,王先生見茅臺酒不停地漲價,而且貨源緊缺,他便想方設法多批發點53度茅臺飛天酒,于是就找到李某,讓其想法弄點茅臺酒。
"何不把這個生意攬下來,賺點外快!"李某見狀立即將此事答應了下來,并表示可以弄到 120瓶53度飛天茅臺酒,價格每瓶450元,去年4月份的一天 ,李某趕緊聯系上了之前的同事李某某,打算將李某某手頭的假冒茅臺飛天酒賣給王先生。為了不引起懷疑,李某又臨時加價,以茅臺酒漲價為由,每瓶加價160元,并約定在李滄區李村附近交易。
據了解,去年4月6日下午,王先生按照約定的時間,駕車來到寧夏路接著李某,一同前往約定地點提貨,途中,王先生將7萬余元的貨款交給了李某,并由李某出具了收條。而李某收到貨款后,立即通知李某某駕車帶著120瓶假冒的53度茅臺飛天酒,來到李滄區黑龍江路進行交易,事后李某拿出54000元交給李某某。
■檢驗
經茅臺酒廠鑒定系假酒
讓王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朋友提供的茅臺酒竟然全都是假酒。2010年10月份,王先生從倉庫里拿出這批酒準備出售時發現了異常。"賣了這么多年茅臺酒,假酒還是能分辨出來的。"王先生仔細端詳李某賣給他的茅臺酒后,發現商標和包裝有問題,并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送檢的119瓶茅臺酒商標系假商標。于是,王先生趕緊向警方報了案。事后,民警將李某和李某某抓獲歸案。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在開庭現場,李某承認明知假酒還買賣。"我知道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以前法律意識淡薄,今后一定吸取教訓,好好改過,請求法官對我從輕處罰。"李某說道。另外,據法院查明,審理期間,被告人李某的親屬代其向法院預繳退賠款人民幣19200元;李某某的親屬于案發后退賠贓款29000元,該款已發還被害人。
李滄法院依法審理此案認為,李某和李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進行銷售,且金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應予處罰。但鑒于兩人主動退賠贓款,且能積極繳納罰金,對其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判處李某某單處罰金27000元。
記者 王悅 本報通訊員 田緒宏
記者 王悅 本報通訊員 田緒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