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民陳先生從商店購買了兩袋冷藏鮮牛奶,然而孩子喝完后,竟然上吐下瀉了一晚上。原來是商店經營者故意將牛奶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抹掉,用過期牛奶以次充好。
22日,新泰市民陳先生撥打本報消費維權熱線,告訴記者,19日,他在小區附近的一家商店購買了兩袋冷藏鮮牛奶。“我一直買袋裝的牛奶,雖然保質期短,但是即時生產的,所以比較放心。”陳先生說,沒想到當天晚上,3歲的兒子喝完牛奶沒多長時間就頭暈、想吐,他覺得可能是孩子吃東西撐著了,沒太在意,讓孩子上床睡覺了。到了晚上12點左右,孩子開始上吐下瀉,臉色臘黃,全身都很難受。“我這才意識到可能是牛奶質量有問題,我拿著另一袋牛奶仔細一看,發現牛奶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字跡很模糊,印有生產日期的最后一個數字的一角被剪去了。”陳先生說。
陳先生懷疑商店出售過期牛奶,遂向新泰市消協投訴。新泰市工商局的執法人員到銷售商劉某店內進行了檢查,發現劉某店里還有10袋同樣過期的牛奶。劉某承認故意將過期牛奶的生產日期抹去,以次充好,賣給消費者。執法人員確認劉某在經營期間沒有嚴格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屬于典型的違法經營行為。經工商人員的批評教育,劉某認識到了錯誤,并于當天到陳某家進行了賠禮道歉。工商部門依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60條之規定,查扣當事人劉某過期牛奶10袋,并對其作出了2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