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琦 通訊員 溫衛東)鞭炮是特殊商品,不經批準是不允許個人生產銷售的。但日前,山西省介休市工商局在城區某超市卻發現,該超市所批發的兒童小食品袋中竟然有“小拉炮”.
當執法人員對該超市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在該超市柜臺的不顯眼處擺放著幾袋“小糖豆”,打開后執法人員發現,里面竟然與“小拉炮”捆綁銷售。經向該超市負責人張某詢問得知,原來其在太原市尖草坪小商品批發市場進貨時,看到這種小食品,覺得在農村市場肯定有銷路,于是就試著購進了一箱(200袋)。截至執法人員檢查時,其所購食品已批發出大半,只剩幾袋樣品擺在柜臺上。對此,執法人員當即予以立案,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此類小食品的批發和銷售,并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3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