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中午,我和女友,還有一位朋友到附近的一家餐館吃飯,在餐館旁邊有一家順順發煙酒店,飯前,我們順便進去買了三瓶飲料,兩瓶芬達,一瓶激浪。”王先生告訴記者,“買的時候我們也沒在意,它是熒光黃色的,根本就看不清里面的東西,直到喝了一半了,才發現里面有只蒼蠅。”
對于是怎么發現蒼蠅的,劉女士告訴記者:“我吃飯的時候,沒有喝水的習慣,飲料買回來后,我在飯前喝了一些,吃完飯后我又喝了一口。喝進去后覺得嘴里有異物,還以為是只蜘蛛呢,連帶著還沒吞下去的半口飲料,全吐在了桌子上,這才發現是只蒼蠅。太惡心了,飯都差點吐出來,回家刷了好幾遍牙。”
關于蒼蠅的來歷,有沒有可能是事后飛進去的,劉女士解釋說:“這個不可能,我喝飲料的時候都有擰上瓶蓋的習慣。”
“當場,我們就去找了煙酒店,老板說幫我們找一下送貨的業務員,業務員說賠給我們兩瓶,這怎么能行呢,他又找他們主任,結果主任事后給我們來電話說,打開瓶蓋后就不歸他們負責了,等周一再說。我一聽就很生氣啊,出了事卻不管了。”王先生氣憤地說。
說著,王先生帶記者來到了當時買飲料的煙酒店,老板娘告訴記者:“這瓶飲料是在我們店買的,里面確實有只蒼蠅,但是蒼蠅是怎么進去的就不好說了。在他吃飯期間,到底是飛進去的還是怎么進去的,我們也沒看到。這瓶飲料是2010年4月份生產的,里面的蒼蠅卻完好無損,業務員就說,到現在都四個月了,受到飲料的腐蝕,爛應該也爛沒了,現在卻還這么完整,這個不好說,不好說。”
事后,記者聯系到送貨的業務員,業務員承認有這么件事,但并未表態。記者又聯系了給王先生答復的劉主任,劉主任否認了“關于開蓋后就不歸他們負責”的答復,表示現在周末休息,不能給予答復,得等周一上班后。
隨后,記者聯系了激浪飲料的生產廠家,市場部楊經理說,因為自己在外地出差,并且公司有關部門周末休息,無法馬上給記者和消費者答復。但是楊經理也承諾,等到周一上班,馬上與消費者聯系,拿到出問題的飲料后,會同消費者一起去質檢部門做相關的技術鑒定。等到查清問題出在哪個環節之后,如果確實是廠家的技術失誤,會嚴格依據相關法律要求進行理賠的。 文/圖 記者 鄭凱 實習生 寧筱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