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的餅干吃出玻璃碴子。記者昨天從昌平消協獲悉,經過調解,餅干店向消費者賠禮道歉,除十倍賠償外,還一次性補償消費者誤工費等損失300 元。
近日李先生向昌平消協投訴稱,其妻子在昌平一家金鳳成祥店購買了一斤散裝餅干,共花了20多元。回家后給女兒吃了一根巧克力棒餅干,不想女兒嚼到異物嗆咳出來。李先生發現,半截餅干里有一個硬物,仔細確認后發現是一塊茶色玻璃碴子。李先生遂投訴到消協。此后,消協工作人員對雙方進行調解,并表示,根據有關法律,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消費者可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經調解,商家同意賠付 10倍價款及登門道歉。但第二天李先生又找到消協,稱商家只同意賠償100元。消協于是再次調解,商家最終向李先生賠禮道歉,并同意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計200元,并一次性補償誤工費等損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