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鄒麗楠 陳立新)購買的金針蘑罐頭里竟然藏有一根白色的橡膠皮帶。近日,在遼寧省黑山縣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調解下,消費者周某最終獲得罐頭價款10倍的賠償金50元。
周某稱,7月1日他在遼寧省黑山縣八道壕鎮某百貨商店花10元錢購買了2瓶金針蘑罐頭。在打開其中一瓶食用一半后,發現里面有一根白色的橡膠皮帶。隨后,周某找到商店要求給予經濟賠償。商家承認此橡膠皮帶為罐頭里面的物品,但不同意支付賠償款,而是讓消費者去找廠家。周某于是向12315投訴。
工商局工作人員問清情況后,找來經銷商,向其講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最終,經銷商同意支付10倍賠償金,消費者滿意而歸。
周某稱,7月1日他在遼寧省黑山縣八道壕鎮某百貨商店花10元錢購買了2瓶金針蘑罐頭。在打開其中一瓶食用一半后,發現里面有一根白色的橡膠皮帶。隨后,周某找到商店要求給予經濟賠償。商家承認此橡膠皮帶為罐頭里面的物品,但不同意支付賠償款,而是讓消費者去找廠家。周某于是向12315投訴。
工商局工作人員問清情況后,找來經銷商,向其講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最終,經銷商同意支付10倍賠償金,消費者滿意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