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太原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獲悉,因經銷未經檢疫的牛羊肉,太原市“如一坊”五一廣場店、北大街店、學府店分別被處以1867元、2400元、3467元罰款。
4月4日晚,太原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接到舉報,稱“如一坊”五一廣場店經營的肉品沒有檢疫手續。執法人員趕到后,店方未能提供檢疫證明。執法人員提出到庫房檢查,店長稱沒有庫房。次日,該店提供了幾份牛肉的檢疫證明,但羊肉仍沒有檢疫證明。
7日,“如一坊”一位王姓總負責人承認,“如一坊”在太原的各家店都有庫房。隨后,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執法人員分別來到“如一坊”五一廣場店、北大街店、學府店的庫房,共查獲沒有檢疫證明的羊肉29件(25公斤/件)。除了未經檢疫,這些牛羊肉還屬于三無產品,肉品包裝上沒有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和生產日期。當執法人員詢問王姓負責人,“如一坊”在太原有沒有總庫房時,得到的是一個否定的回答。
不過,13日,執法人員在太原市牛羊肉類加工廠發現了“如一坊”在此租賃的冷庫,租賃協議上蓋有“太原如一坊酒店”公章。冷庫內放有107件羊肉產品,與前幾日查獲的屬于同一批貨;26件冷凍雞、6件三黃雞,同樣沒有檢疫證明。但王姓負責人卻稱,冷庫跟太原“如一坊”沒關系,“太原如一坊酒店”的公章放在公司總部吉林市,這個冷庫具體是總部怎么租賃的,自己并不知道。(記者 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