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鴻茅藥酒在某電視頻道播出的虛假廣告 資料圖片
3月6日,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首次就陳寶國代言一事在其官方網站發表聲明稱:“陳寶國代言合法。”這是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簡稱媒購委)對陳寶國等名人代言的藥品、保健品等涉嫌代言違法違規廣告進行通報后,首個就“明星廣告門”事件做出回應的企業。
鴻茅藥業在聲明中稱,首先,鴻茅藥酒是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OTC非處方藥。其次,陳寶國所代言的鴻茅藥酒品牌廣告是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通過的合規合法廣告。最后,公司在中央電視臺發布的陳寶國代言的廣告都是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相關廣告法規條例,涉及的所有內容,都是嚴格按照國家的廣告審批文進行發布。
針對鴻茅藥酒的說法,媒購委方面對本報記者解釋說,媒購委質疑發布問題的廣告是4家地方電視臺,并未涉及央視,從未提及央視廣告,鴻茅藥酒顯然是避重就輕。
根據媒購委于2月9日發布的通報,著名影視明星陳寶國參與鴻茅藥酒違規短片廣告,監控在播出的電視臺有陜西電視臺4套、西安2套、鹽城1套、鹽城YCXK頻道,利用患者見證,夸大功能主治和藥效,使用絕對化語言、不科學斷言等違反國家食品藥監局第27號令,屬于涉嫌違法發布未經審查的廣告。
事實真相究竟如何,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根據消費者羅先生的舉報,記者查看了浙江NBTV近期播出的鴻茅藥酒廣告,在長達5分鐘的廣告中,大量采用了當地患者現身說法——“鴻茅藥酒創造了‘一藥治多病’的奇跡,從此改寫‘多病多吃藥’的現狀,讓眾多患者輕松擺脫吃‘苦’藥的深淵!”“喝鴻茅,理三焦,百病消!”“喝鴻茅藥酒,病從今天就見好!”
在近日北京某區電視臺播放的相關廣告中,鴻茅藥酒竟然還搬出了央視《健康之路》節目主持人張毅、北京電視臺《娛樂現場》節目主持人索妮、著名中醫臨床專家梅宏林主任、積水潭醫院主任醫師馬必生教授、中國醫藥教育協會分會秘書長劉立、演員陳寶國、德德瑪等來進行宣傳,并利用多名患者見證來宣傳療效。
不僅僅是電視廣告,文字廣告也是如此。記者發現,在山東省某市晚報刊登的廣告中,鴻茅藥酒就有夸大藥品適應癥、不科學地表示功效以及利用醫療機構、專家、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那么,鴻茅藥酒通過審批的廣告是這樣的嗎?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發現,鴻茅藥酒先后獲得廣告批文有54個,文、聲、視都有,電視廣告最長的不超過1分鐘,經批準的主要功效包括: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適用于以下病癥: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我們批露的違法廣告長達10分鐘,患者現身說法和明星代言部分渾然一體,是在原來審批的內容之外擅自增加的廣告內容。鴻茅藥酒將審批好的1分鐘版廣告變身為10分鐘版,此舉顯然是違法的。”媒購委負責人回應說。
既然構成違法廣告,各地政府部門就不查處嗎?查詢的結果讓記者也大為吃驚——該廣告早就多次遭到遼寧、江西、昆明、山東、重慶、寧夏、河北、浙江、海南、湖南等省市藥監或工商部門的曝光或查處:
2008年1月14日,湖北省食藥監局通報鴻茅藥酒廣告嚴重違法,暫停其在湖北省內銷售,責令該企業刊登更正啟事。2008年6月16日至17日,寧夏自治區食藥監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暫停銷售鴻茅藥酒。2009年,該局再次決定,在寧夏全面封殺鴻茅藥酒所有廣告至2010年7月。
2009年9月15日,湖南省藥監局發布公告,兩次對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發違法通知書,并移送同級工商部門查處。
2009年10月6日,江西省食藥監局發布公告,對鴻茅藥酒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暫停其在江西省的銷售,并立即將相關藥品下架。2009年10月20日,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鴻茅藥酒等5家企業為廣告發布企業信用嚴重失信等級,并將其列入黑名單……
鴻茅藥酒如此違法宣傳將面臨怎樣的處罰?如何才能杜絕此類整改后再違法宣傳的現象?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