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新老店外觀專利權之爭已告一段落(本報2009年11月25日報道)。然而,這兩天“好想你”棗波瀾再起。有消費者稱,在新開的“好想你”連鎖店買到“假貨”。昨天,記者從工商部門證實了這一消息。目前,工商部門在紹興市面上共查獲了250包假冒的“好想你”棗,并于昨日向消費者發出了有關這一產品的通告。
買了40包紅棗送客戶
客戶嘲笑他“不如不送”
在紹興市區某服裝廠工作的張先生,前幾天給客戶送禮,不但沒獲好感,反而遭到了客戶的嘲笑。
張先生說,1月9日,他到市區城東樂購超市東側的“好想你”棗連鎖店,挑選了一種“好想你健康紅棗”,以每包170元的價格買了40包,送給客戶。結果紅棗送出去沒幾天,客戶就打來電話嘲笑說,“你這棗還不如不送的好。”經過仔細詢問,張先生才得知,他送出去的那些紅棗既沒有生產日期也沒有合格證,因此客戶懷疑是“假貨”。
聽客戶這樣一說,張先生覺得很沒面子,他立即檢查了還沒送出去的紅棗,發現包裝袋上真沒有合格證和生產日期。“沒想到名棗連鎖店也會賣假棗!”張先生當即從客戶手中收回送出去的紅棗,并于前幾天帶著這些棗來到紹興經濟開發區工商分局投訴,要求銷售商賠償。
1500克裝的超特級“好想你”
包裝不合規定
紹興經濟開發區工商分局經檢科科長王軍告訴記者,從消費者拿來的“好想你”紅棗的外包裝看,的確沒有生產日期,也沒有合格證,更沒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QS”,而且上面所標明的廠名“河南省新鄭奧星實業有限公司”也與“好想你棗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標準廠名不符。
“更為重要的是,那紅棗的包裝也不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王軍說,根據去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27條第7款規定,“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而消費者所拿來的紅棗包裝顯然不符合這一點。“它的包裝很簡陋,沒有采用小包裝,單從這一點看,它也是不符合規定的。”記者昨天在經檢科看到了這包1500克裝的超特級“好想你”商標紅棗,的確只是采用了最簡單的包裝。
在接到投訴的同時,經檢科一方面著手進行調查,一方面設法與“好想你”總部取得聯系。
“好想你”總部鑒定為假冒
紹興總代理違規
很快,經檢科在城東樂購超市東側的“好想你”棗專賣店查出1500克裝的超特級“好想你”紅棗約50包,后又在“好想你”紹興地區總代理王先生店里查到同樣的紅棗200包,并立刻對這批紅棗進行封存。
22日,“好想你”總部工作人員與河南新鄭工商部門工作人員一起來紹處理此事。記者在“好想你”總部當天出具的鑒定報告中看到,他們已正式認定工商部門封存的“好想你”紅棗制品侵犯了公司的商標權,為冒用“好想你”公司商標及廠名廠址的假冒商品。
記者還從有關人士處獲悉,在認定封存的紅棗系假冒產品后,“好想你”總部給紹興的各“好想你”連鎖店陸續發出短信通告,稱紹興總代理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經銷商合同相關條款,擾亂了市場秩序,公司經研究決定對其予以警告并處高額罰款,以正視聽,其他代理商引以為戒。”
根據“好想你”總部的鑒定結論,紹興經濟開發區工商分局昨天分別在“好想你”紹興總代理店、“好想你”樂購超市東側連鎖店及工商分局內部貼出了通告,指出,一旦有消費者購買上述紅棗,可以憑證和產品到分局投訴。
封存的棗是否向“總部”進的貨
總代理稱還在調查
對于這一“假冒”事件,連鎖店和總代理有什么說法?
記者來到張先生所稱的市區城東樂購超市東側的“好想你”連鎖店,打理店內生意的蕭先生告訴記者,對于此事他并不知情,他們的棗都是從紹興總代理那里進的貨,應該沒有什么問題。而后,記者又來到“好想你”紹興總代理專賣店,總代理王先生當時不在。記者后來與王先生電話聯系,他表示,賣“假棗”的說法并不成立,被查封的棗只是包裝上與其他“好想你”棗不同而已。當問及被封存的棗是否從“總部”進的貨時,他表示自己也不清楚,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對于假冒“好想你”棗這一風波,記者試圖與負責此事的“好想你”總部法務人員劉女士取得聯系,但被告知她正出差在外。目前,工商部門正在對此作進一步調查。消費者張先生表示要將索賠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