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陳龍) 2009年11月初,消費者羅女士在福建省永安市某食雜店購買了一瓶由福州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600ML七喜檸檬味飲料。在未啟封的條件下,消費者發現該飲料瓶里有一只蜘蛛漂浮在飲料里。在非常震驚的情況下,羅女士向該店投訴并馬上聯系到該公司的業務員,在證實該飲料的真偽性后該業務員答復要將此事上報。至今,福州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沒有對自己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提出妥善解決辦法。
羅女士對此事非常憤怒的稱,這么知名的品牌產品與企業怎么能生產出這么質量不合格的產品,為了廣大消費者的健康也為了維權,要求食品生產者對該缺陷產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應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對此事做合理解釋和公開道歉。
食品安全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安全,消費者羅女士投訴福州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應引起有關食品生產企業的重視,對產品負責就是對消費者負責,也就是對自己的企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