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1月12日訊 據《今日早報》報道 近日,家住杭州體育場路的田先生在建國北路的樂購超市買了幾樣食品,回家后發現,這些食品包裝上的標簽整整齊齊地被摳掉一塊,仔細一看,正好全都是包裝日期的關鍵字樣。
“看不見包裝日期,就等于沒有生產日期。如果被摳掉的地方顯示的是過期食品,誰還敢吃啊?”田先生覺得超市的做法值得懷疑,于是撥打了本報維權熱線。
事件
食品標簽上包裝日期不翼而飛
前幾天,田先生到建國北路上的樂購超市買菜。回到家后發現,買來的豬皮和甜酒釀的標簽有些奇怪。
“豬皮的標簽上,包裝日期和保質期后面被摳掉一塊,酒釀的標簽把包裝日期和保質期整整一半紙張撕下來,不仔細看還不容易發現。”田先生指著豬皮包裝告訴記者,發現包裝日期和保質期被動了手腳后,他仔細檢查了豬皮的外包裝。幸好在豬皮的包裝袋背面有廠家打出的6個月保質期,在包裝右下角也找到了“2009年10月”的生產日期字樣。
有了這次經歷,田先生買東西時就多留了個心眼。兩天后,他再次來到這家超市。這次他在熟食柜臺上拿了一盒超市自制的豆瓣,發現上次遇到的問題又重現了。
“豆瓣的包裝日期明顯被摳掉,找遍整個盒身也沒有這方面的信息。還有油榨花生也是這樣。”田先生對此非常生氣。
帶著買回來的豆瓣,田先生撥打了維權熱線。
超市稱是員工疏忽所致
接到田先生的投訴后,記者馬上與樂購河濱店的客服經理沈紅霞取得聯系。
沈經理現場一一核實了田先生反映的問題,承認超市確實存在包裝標示不規范現象。她說,田先生反映的問題是因為超市里熟食面制品專柜的員工一時疏忽,把一批商品的一長條條形碼打錯了,又怕浪費,于是先貼上錯的標簽,再摳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我們對員工培訓不到位,因而造成了不良影響。”
隨后,超市將田先生反映的這批無“生日”的商品全部下架處理,并對田先生致電道歉。
調查
部分超市食品標示混亂
無獨有偶,杭州市民葛先生日前也向本報投訴,前段時間,他在近江好又多超市的水產部買墨魚,原本是在新鮮柜臺買的墨魚,回到家發現是咸的。“買時小票上也沒有標明是新鮮的還是咸的。”后來,葛先生去超市理論,對方卻不予理會。
昨天,記者走訪了杭城的幾家超市。位于西城廣場的物美大賣場內,其自制并且自主包裝的食品外包裝的食物信息主要是由“打樣日期”或“加工日期”和“有效日期”等信息組成。然而,記者在“配菜”食品的保鮮冰柜里發現,螺螄洋蔥食品標簽上有效期一欄并無任何標記。
記者詢問旁邊的服務員,她解釋說這個菜放上兩三天沒問題,但要盡快吃掉。對于為什么沒有保質期則避而不談。
而在“現做肉丸”的鋪位內,擺放的甜不辣、牛肉丸等各類肉丸品種,雖然有“10/29”的生產日期字樣,但卻沒有肉丸保質期的信息。等記者打包稱重時,服務員貼了一張標簽,上面顯示包裝日期11月11日,保質期到11月12日。但之前一位銷售員回答記者時說,放一兩個月沒問題。
直到晚上7時,該超市客服才回復本報記者稱:“螺螄配菜是有保質期的,肉丸的保質期是稱重時才貼上去的。”
不過,記者走訪的聯華超市、華潤萬家等幾家大型超市發現,食品標識還是規范到位的。
提醒
商品“生日”不能隨意更換
“按照產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要求,商品標志標識是強制性要求規范的。不能隨意更換涂改。”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12315舉報申訴中心主任張堅仁告訴記者,商品不標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是肯定不對的。三者標注明晰是商品出售時最基本要素。不標注、調換標識、更改標識的做法都應受到相關部門的查處。
他建議市民,發現賣場有銷售標識不清的食品,應立即與賣場食品專管員聯系,憑購物小票索賠。
記者手記
這樣的“疏忽”要犯多少次
記者查閱了本報的相關報道,去年12月23日,杭州工商執法人員在對樂購進行檢查時,發現其二樓生鮮區的包裝蔬菜上有重新粘貼的痕跡。經查明,該超市于頭一天早晨,將原來標注19日、20日的黃瓜和絲瓜重新貼上了22日的標簽。12月23日,該超市又給原本標為12月19日的木耳加上了23日的標簽。當時該超市做出的解釋是員工“疏忽”了。
現在面對消費者的投訴,樂購也是給予幾乎相同的回答。這給人一種感覺:樂購在這方面好像很容易“疏忽”出錯。
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在商品上架前做好這道工序不是一件很難的事,為什么超市總要出錯呢?
類似的問題在其他超市也有發現,而售貨員前后不一致的回答,同樣讓人感到一種漫不經心的“疏忽”。本是很嚴肅的食品質量問題,在這些超市里儼然變成了一種無所謂,不然怎么會有那么多“疏忽”呢?這種可怕的“疏忽”歸根結底是責任心問題,是超市管理問題,是漠視消費者消費安全的態度問題。
實習生 潘怡嵐 記者 高麗莎 潘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