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湖南頻道長沙11月4日電(記者 蘇曉洲)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日前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大量販賣“軍酒”、“軍酒特供”的商人鄧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
日常生活中,有些賣相很神秘的酒常標稱為“軍酒”、“特供”、“專供”等,很受消費者青睞。2008年底,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查獲鄧某等人待售的“軍酒”4192件計25152瓶、“軍酒特供”酒420件計5040瓶。這些“軍酒”、“軍酒特供”,不僅未注明生產許可證標志與編號,連廠名、廠址及衛生許可證編號等也沒有。工商部門調查還發現,鄧某等人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共弄來5765件“軍酒”與“軍酒特供”,被查扣前已經賣出不少。
據介紹,此案進入司法程序后,出現爭議。公訴機關認為,鄧某非法經營標簽不合格的白酒,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責。但反對意見認為,涉案白酒酒質項目經檢驗均合格,并非刑法意義上的偽劣產品。而根據《產品質量法》,對酒瓶上不注明廠址、廠名、生產日期等的行為只作行政處罰。既然“法無明文規定”,鄧某理應無罪。
雨花區人民法院經認真審理、分析后認為,鄧某大量批發、零售白酒,卻無營業執照。白酒關系到消費者身體健康,鄧某在明知自己的“軍酒”、“軍酒特供”無生產許可證還四處賣,這種行為違反了《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與《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是嚴重的無照經營行為;同時,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與《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規定。而這些法規均規定了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刑法等法律規定,鄧某犯了非法經營罪。但考慮到鄧某自愿認罪悔罪、退繳全部非法所得、所銷白酒沒有品質缺陷、絕大部分涉案白酒被查扣后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綜合權衡,決定依法判處鄧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5000元;涉案白酒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