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結賬時發現消費明細中含有6元消毒餐具使用費,消費者安先生認為飯店侵犯知情權,將北京市大食客飲食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記者上午獲悉,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大食客飲食公司未向消費者進行主動提示,判決支持了安先生的訴訟請求,該公司退還安先生6元餐位費,并賠償其通訊費、交通費用30元。
今年4月11日中午,安先生及朋友等4人到大食客亞運村店就餐,消費金額193元。結賬時安先生發現消費明細上有6元的餐位費,經詢問方知是4人就餐使用的消毒餐具費用,單價為1.5元。
安先生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大食客飲食公司應免費提供洗凈、消毒的餐具,該費用應由大食客飲食公司自行承擔,無權向其收取。另外,大食客飲食公司就該消毒餐具收費問題未事先告知,侵犯了其知情權,因此要求退還消毒餐具費6元,并賠償通訊費20元、交通費10元。
對此,大食客飲食公司表示,他們雖未主動向安先生進行提示,但所提供的消毒餐具包裝上已經注明有償使用,每套1.5元。安先生未向服務員詢問即使用了該收費餐具,應認為其同意收費。因此他們并未侵犯安先生的知情權。盡管如此,該公司仍表示同意退還安先生消毒餐具費并賠償相關費用。
庭審中,大食客飲食公司提交了一套他們供給客人使用的消毒餐具,塑料膜包裝正面印有“溫馨提示:本消毒餐具有償使用”字樣,字體較細小。另印有“每套:1.5元”字樣,字體稍大。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大食客飲食公司作為餐飲服務的提供方,應當就其向顧客提供的各項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進行明示,并征得顧客同意。而大食客飲食公司就收取消毒餐具費一事并未向安先生進行主動提示,僅采取在餐具外包裝上印制收費信息的被動方式進行提示,相關信息的字體又較小,此種方式不足以確保安先生對該收費行為產生認知。因此法院認定大食客飲食公司與安先生間未就收取消毒餐具費一事達成合意,被告收取安先生費用無合同依據,應予返還。
法院司法建議
制定相關行業標準
案件宣判后,朝陽法院向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發送了一份司法建議。建議表示,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于餐飲企業收取消毒餐具費無明文規定,實踐中餐飲企業收取消毒餐具費的現象較為普遍,但缺少統一的行業標準。
朝陽法院認為,餐飲企業負有向顧客提供清潔餐具的法定義務,如其在提供消毒餐具時需要收費,應當就此與顧客單獨達成合意,即進行明確告知并征得其同意。
朝陽法院向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建議,進行調研,對餐飲企業收取消毒餐具費的行為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引導會員企業在提供餐飲服務過程中積極、充分、有效地履行告知義務,確保顧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實現。 (記者張蕾通訊員劉妍)
今年4月11日中午,安先生及朋友等4人到大食客亞運村店就餐,消費金額193元。結賬時安先生發現消費明細上有6元的餐位費,經詢問方知是4人就餐使用的消毒餐具費用,單價為1.5元。
安先生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大食客飲食公司應免費提供洗凈、消毒的餐具,該費用應由大食客飲食公司自行承擔,無權向其收取。另外,大食客飲食公司就該消毒餐具收費問題未事先告知,侵犯了其知情權,因此要求退還消毒餐具費6元,并賠償通訊費20元、交通費10元。
對此,大食客飲食公司表示,他們雖未主動向安先生進行提示,但所提供的消毒餐具包裝上已經注明有償使用,每套1.5元。安先生未向服務員詢問即使用了該收費餐具,應認為其同意收費。因此他們并未侵犯安先生的知情權。盡管如此,該公司仍表示同意退還安先生消毒餐具費并賠償相關費用。
庭審中,大食客飲食公司提交了一套他們供給客人使用的消毒餐具,塑料膜包裝正面印有“溫馨提示:本消毒餐具有償使用”字樣,字體較細小。另印有“每套:1.5元”字樣,字體稍大。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大食客飲食公司作為餐飲服務的提供方,應當就其向顧客提供的各項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進行明示,并征得顧客同意。而大食客飲食公司就收取消毒餐具費一事并未向安先生進行主動提示,僅采取在餐具外包裝上印制收費信息的被動方式進行提示,相關信息的字體又較小,此種方式不足以確保安先生對該收費行為產生認知。因此法院認定大食客飲食公司與安先生間未就收取消毒餐具費一事達成合意,被告收取安先生費用無合同依據,應予返還。
法院司法建議
制定相關行業標準
案件宣判后,朝陽法院向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發送了一份司法建議。建議表示,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于餐飲企業收取消毒餐具費無明文規定,實踐中餐飲企業收取消毒餐具費的現象較為普遍,但缺少統一的行業標準。
朝陽法院認為,餐飲企業負有向顧客提供清潔餐具的法定義務,如其在提供消毒餐具時需要收費,應當就此與顧客單獨達成合意,即進行明確告知并征得其同意。
朝陽法院向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建議,進行調研,對餐飲企業收取消毒餐具費的行為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引導會員企業在提供餐飲服務過程中積極、充分、有效地履行告知義務,確保顧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實現。 (記者張蕾通訊員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