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軍 顏志華 發自新疆 日前,記者接到消費者反映,稱新疆石河子神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神內每日佳系列飲料的廣告宣傳中存在諸多問題。隨即,記者對該產品進行了調查,發現一些超市出售的神內每日佳系列產品存在夸大功能及治療功效的宣傳。
于是記者走訪了烏魯木齊市及疆內其他地州的一些商超,發現很多商超在顯眼的位置都擺放著神內每日佳系列飲料,包括番茄汁、蟠桃汁、野酸梅汁等。記者發現“黑桑葚汁飲料”的產品標簽上用醒目的字體標注著“具有滋陰、補血、補肝益腎、生津潤腸、抗癌防衰老之功效,是衛生部‘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農產品之一’。”“ACE果菜汁”產品標簽上標注了“研究表明,β-胡蘿卜素能有效預防青少年近視、白內障等眼部疾病,具有抗衰老和預防癌癥的作用,維生素C能提高機體免疫力,對預防壞血病有一定作用。β-胡蘿卜素和維生素C的協同作用能夠提高機體的抗病能力。”“黑加侖汁飲料”產品標簽上標注著“能保護正常細胞免受致癌物的侵害,具有抗癌和防癌功效。同時,抗生素有抑制細菌的作用,可增強抵抗傳染病的能力,增強人體免疫力。”
接受采訪的消費者紛紛對上述功效表示懷疑,該系列飲料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特殊營養食品,真的具有如此神奇的功效嗎?神內每日佳系列產品用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吸引消費者購買該產品合法嗎?甚至有消費者反問記者,神內產品到底是飲料還是藥品?
就此,6月3日記者采訪了新疆石河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監科負責人,他表示普通食品是不能在商品標簽上進行防病、治病的功效宣傳,否則就違背了《食品安全法》,并表示將盡快對神內公司所涉及產品進行查處。6月4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法監處得到的回答是,在普通食品標簽標注有防病、治病功效,是絕對不允許的,不僅違背了《食品安全法》,就是以前的《食品衛生法》中都有明確規定。6月6日,神內公司副總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神內每日佳系列產品是食品而不是藥品。”當記者問及該類產品商標標注是出于何種目的時,其稱這些產品只是針對集團購買并且產量也很少,現在已經不生產了。這些難道是理由嗎?集團就不是消費者嗎?生產少就可以違反國家的法規和政策嗎?而且市場上大量充斥著這些產品,也未見企業有任何行動,而且還有部分產品在其他省份銷售。
6月1日正式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明文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