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8)日是“三八”婦女節,成都市民莫先生早早來到“我的權益我做主”大型消費維權活動現場,替自己的妻子打抱不平。他在現場向成都市工商局執法人員的投訴中指出,成都王府井百貨有限公司涉嫌銷售虛假宣傳、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豐胸產品,要求執法部門對商家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并依法賠償。
消費者投訴
老婆豐胸不成被罵買假貨
昨天上午10時20分,由本報、四川在線、四川電視臺第4頻道、成都房產報道在內的4家媒體,聯合開展的“我的權益我做主”大型消費維權活動,正在紅星路步行街路口東升廣場進行。這時,一提著綠色口袋的中年男子一邊抱怨,一邊走向維權投訴現場的工商投訴桌前。“這么大的商場也賣這玩意。”只見他將手中的口袋放在桌子上,很快從懷中摸出一份投訴材料,接著打開了一個彩色鐵盒子,里面裝著一個貼有綠色標簽的塑料瓶和一個裝有液體的塑料瓶。
這名姓莫的消費者聲稱,眼看“三八”婦女節就到了,他想給愛美的妻子一份驚喜,便來到成都王府井百貨五樓,以128元購買了一款“豐胸果”速效隆胸組合,作為給老婆的禮物。“這是啥東西嘛,老婆不僅沒有感謝我,反而罵我買假貨。”莫先生說,該組合有兩種產品,一種是吃的膠囊,一種是涂抹的東西。可妻子每天又是吃又是抹,根本沒有出現產品外包裝說明上的效果。前天晚上,兩夫妻為此爭吵一番,讓他感到非常沒面子。
現場找問題
大商場怎么也賣問題產品
老莫說,自己仔細看產品包裝說明,果然發現一些問題。當著眾人的面,激動的莫先生當場擠出白色塑料瓶中的乳白色液體,并使勁往自己手背上涂抹。“產品說明上寫的使用后乳房要發熱、要長大,你們看到底有效果沒。”在工商執法人員的勸阻下,莫先生停止了自己的激動行為。他攤開該產品盒內的說明書,上面寫明這種產品的名稱為“豐胸果”速效隆胸組合。食用的膠囊批準文號為普通食品,涂抹的液體批準文號為化妝品。“普通食品和普通化裝品,怎么就有功效的宣傳呢?”他不停地詢問著在場人員。記者注意到,該產品的包裝說明上“適應人群”、“功效特征”中果然存在“服用半個月后乳房開始微熱,產生熱脹的感覺”等字樣。
“這難道比藥還管用,憑什么說能夠治療各種乳房疾病?”見有媒體采訪,老莫的情緒更加激動,“如果一般的小店出售這樣的產品還可以理解,王府井是春熙路上的商業標桿,居然也賣這些東西,出于什么目的?”說這話時,老莫有些顧忌,一再讓記者不要拍他的正面,“太丟人了,熟人看到不好。”
老莫當場向工商執法人員遞交了投訴材料,要求執法部門對商場出售問題產品進行查處,并要求商場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對此,現場負責受理消費投訴和舉報的錦江工商局執法人員耐心聽取了他的投訴,仔細閱讀了該產品外包裝資料和產品使用說明書。最后表示,將于今天上班后將他的投訴舉報材料轉交到該商場所在的轄區工商執法部門,工商部門將對他的投訴進行調查核實,給他一個滿意的答復。
記者在行動
明明是食品怎么變“藥品”
莫先生將自己購買的產品交給記者看,這種包裝精美的鐵盒內裝著兩種產品,一種口服,一種涂抹。這種名為“速效隆胸膠囊(內服)”的產品上面顯示,生產許可為衛生許可證:粵衛食證字(2005)第000A00711號。“這個就是普通食品,哪個批準它進行功效宣傳的?”老莫又指著名為“豐胸果精華霜(外用)”的液體,“這就是一般的化妝品,居然也說有功效”。記者從該產品的批準文號發現,產品批準文號是(1999)衛妝準字29-XK-3327,應該是一款普通化妝品的批準文號。老莫強調,自己作為普通消費者,既不容忍產品生產廠家的做法,更難容忍大商場也銷售這樣不負責任的產品,“這個事情我不僅要廠家拿說法,王府井作為賣場也脫不了干系。”
接到莫先生投訴后,記者來到成都王府井百貨位于五樓的保健專柜進行調查,這里不僅出售豐胸產品,而且還有減肥產品和服裝。剛走近柜臺,女工作人員就熱情地詢問需要什么產品,并就柜臺內的不同用途的產品進行比較,然后進行推薦。記者看到,“豐胸果”果然就陳列在柜臺內。
消費者莫先生討說法最終如何,廠家、賣場如何處理此事,本報將繼續關注。
早報記者李正勇攝影華小峰
□相關規定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一)化妝品名稱、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三)宣傳醫療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