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杰)女童喝了過期酸奶后,開始發燒嘔吐。家人認為生病影響了女童發育,便將超市告上法庭。昨天下午,超市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稱,不認可過期酸奶系超市出售。
郭女士起訴說,去年11月21日,親戚從位于十八里店鄉呂家營中路的世明惠家超市買了酸奶,女兒婷婷(化名)喝了后開始肚子疼。她看了酸奶盒,發現這盒酸奶10月底就已經到期了,于是領著女兒、拿著酸奶和收銀條來到超市。超市工作人員同意退貨,并賠償郭女士200元,遭到她拒絕。
郭女士說,女兒病情愈加嚴重,出現嘔吐、腹瀉甚至發燒,輸液好幾天才稍稍好轉。病情穩定后,婷婷的腸胃功能受損,“瘦了20斤,影響了她的生長發育”。郭女士將超市老板起訴到法院,索賠醫療費、營養費等7798.16元。
昨天下午,世明惠家超市工作人員說,郭女士確實拿著過期酸奶盒來過超市,但不能證明是世明惠家出售的。超市得知被訴,已經請了律師應訴。